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样品可作为实验室的日常质控样品。参加实验室在检测完毕后,如不需留用样品,请务必原包装寄还我中心;如需留用该样品,请填写《CNCA-18-A17样品购买报名表》,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返回我中心并汇款,检测完毕后不必寄还样品。
上述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能力验证部联系。
项目协调人:杨慧、杨伟刚 电话:010-64517844、7804
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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