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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2018年度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1102

关于邀请参加2018年度国家认监委
A类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陶瓷砖吸水率检测(项目编号为CNCA-18-A17)”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认办实〔2018〕5号)要求,为使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是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二、已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陶瓷砖吸水率检测项目(《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量》GB/T 3810.3-2016真空法)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鼓励自愿参加。
        三、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
         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但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离群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四、国家认监委通知(认办实〔2018〕5号)中规定必须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需交纳该项目的初次检测费用;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500,并请在提交报名后,随即将款项汇至以下帐户,并注明“A17能力验证费”。
户  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帐  号:11001021200059000011
开户行:建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五、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方式采用“同步发样”的方式。
        六、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报名表》尽快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至我中心。
        七、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或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八、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  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
杨  慧(报名):010-64517844、13718868743
杨伟刚(咨询):010-64517804、18513776246
报名邮箱:cabr_nlyz@163.com
报名传真:010-84282813
 
        九、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我单位网站上查询。
http://www.cabrbetc.com能力验证专栏)
 
附件:1.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报名表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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